一段甜蜜恋爱,
本应是双方共同的美好回忆。
没想到的是,
在不同视角下演绎的却是不同的故事。
孟先生视角
我是一名适龄男青年,家里催婚催得紧,生活圈子又比较小,没有什么机会认识新朋友。我天天在网上冲浪,看到有很多人在网上发相亲贴,于是,我决定改变思路,在线上扩展交友渠道。没成想,还真认识了一位聊得来的王女士。她是模特公司的管理层,我俩在线上聊了一段时间,觉得彼此很投缘,便开始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
有一天,她说自己要去外地办事情,需要1500元钱,等事情办妥就能还我。女朋友有事,我帮忙不是应该的嘛,钱也不多,我想也没想就转了账。我也提过要和她见面,但她总是以各种理由不见我。我想女孩子可能比较矜持,也能理解,那就再等等吧。
在之后的两个月里,她多次以缴纳社保、水电费、物业费等各种理由向我“借款”,一共19万多。其间,也还过我两万多块钱。
前两天,她说要卖房子,卖了就能还我钱了,但是还需要借中介费。我就感觉不对劲,便去公安机关报案了。
“王女士”视角
我不姓王,甚至不是女士。我是一名还在上大学的学生,姓张,是男性。因为零花钱不够,所以我就想自己挣点钱,就这样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我先在网上找了美女的照片,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将自己打造成一个模特形象。没过多久就有人找我私聊。
因为我的声音很像女性,我就靠着这个特点和网上找的图片,一直骗他们我是美女模特。
孟先生不是我骗的第一个人。在这之前,我用这种方式骗了一个人4万块,之后他就一直要和我见面。但我是个男的,见面就露馅了。他不停地给我打电话,我觉得太烦了就把他拉黑了。
没有了“收入来源”,我就继续广泛撒网,找到了孟先生这个新目标。这些通过伪造性别和身份骗来的钱,都被我挥霍了。
2025年8月,我被民警抓获。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张某向二被害人退赔损失。
法官说法
恋爱关系应当建立在真实的现实基础之上。网络虽为我们搭建了更便捷的沟通平台,但在确立恋爱关系前,务必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切勿轻信甜言蜜语,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爱情陷阱。尤其是,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交友更需提高警惕,要仔细甄别对方所提供的图片、视频的真实性,严防不法分子利用 AI 合成的虚假素材伪装身份,骗取财物。
来源:法音吉语
发布于: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