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
(一)董事辞职的基本情况2025年10月30日,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瞿昊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瞿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期到期日:2027年7月2日),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瞿昊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董事辞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瞿昊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情形,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瞿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81,68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55%。瞿昊先生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本人所作的相关承诺。
瞿昊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相关情况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黄帝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帝祺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推举职工代表董事黄帝祺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由游海龙先生(主任委员)、郭群女士、黄帝祺先生组成。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简历黄帝祺,男,1996年9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复旦大学在职研究生在读。2021年3月至2024年5月,任深圳沪嘉绿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专员、经理;2024年6月至今,任东莞利致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帝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江先生为父子关系,其与董事黄主先生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